抚州市财政局关于2020-2022年度市直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蔡力蔚发布时间:2022-11-09浏览次数:94

抚州市财政局关于2020-2022年度市直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市直单位公务印刷服务的采购管理,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近日,市直单位公务印刷服务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并确定了11家中标定点印刷服务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采购适用范围

市直单位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公务印刷服务,具体包括:1.各类表单、证件、证书发票、收据等票据的印刷服务;2.文件印刷服务;公文用纸印刷服务;3.资料汇编印刷服务;4.信封印刷服务:5.日历、名片、卡片、广告等的印刷服务;6.其他印刷服务。上述印刷业务不包括含国家机密资料的印刷业务。

二、中标入围企业名单

序号

中标企业名称

服务内容

1

抚州市临川佳华图文印务有限公司

印刷

2

抚州市速优图文广告有限公司

印刷

3

抚州市临川天发印刷有限公司

印刷

4

抚州市鸿鑫印务有限公司

印刷

5

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印刷厂

印刷

6

抚州鸿图印务有限公司

印刷

7

抚州市临川印刷三厂

印刷

8

抚州市临川区仁慈印刷厂

印刷

9

抚州市丽华印务有限公司

印刷

10

江西东华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

印刷

11

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名仕印刷厂

刷印

有关内容请详见《市直单位公务印刷定点服务优惠率一览表》(附件1)、《市直单位公务印刷中标定点企业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2)和《抚州市直单位定点印刷及验收明细表》(附件3)。

三、定点采购有效期

定点采购有效期自2020520日——2022519日。在此期间,中标企业将按照市直单位公务印刷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招投标文件要求向市直单位提供服务。

四、其他

1.采购单位应当在确定的中标定点企业采购公务印刷服务,如出现不在中标定点企业采购的行为,财政部门将拒绝支付采购款,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采购单位负责。

2.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定点公务印刷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服务承诺提供优质服务,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规定的印刷制品,确保印刷制品和纸张的质量。

3.采购单位应当监督中标定点企业服务履行情况对中标定点企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采购单位有权向抚州市财政局反映。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政府采购网上曝光,三年内不得参加市直单位协议定点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4.采购单位应当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验收合格后根据中标定点企业承诺的折扣率优惠后的印刷服务金额及时结算,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

5.请各相关采购单位在“抚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栏目上查询市直公务印刷服务及中标定点服务企业的有关信息。

  

抚州市财政局

2020515

定点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