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文件
赣教勤字〔2019〕1号
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意见》(赣府厅发〔2018〕4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的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到广da shi 生身心健康。近年来,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食堂经营管理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广大学生获取的服务更加丰富、优质,但也存在食堂的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引起家长、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食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落实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高度,从维护广da shi 生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学校食堂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的方向,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为我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充分体现学校食堂的公益性与服务性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
(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16]82号)规定,落实好对高校学生食堂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各学校要加大学校食堂基本建设投入和管理力度,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必须达到A级标准。
(四)学校食堂的场地、设施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学校食堂的固定资产维修改造、配置和更新,以及空调、电梯等大型配套服务设施的投入和运行费用由学校承担。学校要合理分担学生食堂中学校编制内人员的工资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校食堂中盈利。
三、完善建立学校食堂的运行管理机制
(一)进一步规范食堂公开招标管理机制
1.学校自办食堂:依法依规实行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制度,由后勤管理部门组织招投标,择优选定具有相关合法资质大宗食品定点采购集中配送单位,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原料可靠、过程可控、问题可查、源头可溯、责任可究。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食材配送中心,或招标选择食材配送企业。学校食堂自行采购的零星食材,要坚持采购定点、渠道正规的原则,防止“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腐败变质及过期食材进校园。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和农产品联合采购,积极融入“精准扶贫”,在价格合理的区间内优先采购贫困户农产品,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2.学校食堂委托社会企业服务: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强、服务好的餐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更多的学校提供优质服务。服务企业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来确定,招标的核心要侧重于企业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学校按照法规,提出招标要求和制定招标文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公开招标。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与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审核投标方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金能力、资质信誉等,并严格按照招标条件择优选定食堂委托服务企业。招标条件应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废除不必要的评价要素,尽可能减轻企业经营成本,从而在保障营养均衡的前提下降低食堂饭菜的价格,让师生得到实惠。
学校应研究制定负面清单,采取“扣分制”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严格监管,明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退出机制。委托期满后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条款自然退出。如需延续委托服务,则重新进入招投标程序。企业退出时,学校应组织专门工作小组,积极稳妥地做好企业退出时的衔接工作,确保学生饮食正常供应。
(二)进一步规范食堂日常监管机制
1.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根据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校食堂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2.要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食堂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操作规范培训,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要加强对食堂食品的民主监管。成立由师生员工代表组成的学校膳食委员会,学校膳食委员会对校长负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全程参与校内食堂日常监督管理,对食堂饭菜的价格进行审核。
4.要设立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学校要统筹各项收入渠道,按照一定比例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适时对学生食堂基本大伙进行补贴,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
5.要定期公布食堂菜谱和价格。学校食堂饭菜价格的确定及调整须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涨价,毛利率控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要建立并完善学生食堂成本调查和定期公开制度,规范定价、调价的程序和成本核算办法,并督促服务企业严格执行。
6.要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对出现食品质量或安全事件被省一级(或以上)部门通报处罚的,按“一票否决”的方式确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进一步明确学校食堂管理职责
1.压实食品安全责任。学校要与食堂服务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和委托服务合同,压实食品安全责任。
2.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法人)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从事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制定学生食堂工作问责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面加强和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工作,不可“一包了之”放松监管。
3.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学校要制订食堂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高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统一由上级政府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相关情况。
4.强化食品安全检查。对照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的函》(教发司[2017]2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年第12号公告)等文件规定的标准,加大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力度,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学校自查与监管部门巡查有机结合起来,对春秋季开学、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专项检查。
5.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意见》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4月12日前,报省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联系人:吴美平;联系电话:0791-86756169;电子邮箱:317086871@qq.com。
附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意见
江西省教育厅
2019年2月21日
抄送: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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